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冷新生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决议
2017-12-23 09:02:40

文件名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冷新生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决议

文件编号:(2017年5月25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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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冷新生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