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授予无锡等7个城市“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称号的通知
2017-08-25 17:14:42

文件名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授予无锡等7个城市“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称号的通知

文件编号:苏政办发〔2017〕11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苏政办发〔

2017

113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授予无锡等7个城市

“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称号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2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接续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21号)规定,经申报城市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考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授予无锡市、苏州市、泰州市和太仓市、如东县、句容市、沭阳县“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称号。

希望获得“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称号的城市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努力在优化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更大突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城市工作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持续开展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努力实现城市管理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为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bf<2017>113(2017-08-1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