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关于追认莫日根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2018-02-26 11:27:39

文件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关于追认莫日根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文件编号:内政字〔2018〕1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赤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追认莫日根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赤政发〔2016〕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可以评定为烈士的规定,同意评定莫日根同志为烈士。

专此批复。

2018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