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
2017-06-14 17:10:52

文件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

文件编号:/images/2011red_bg_01.jpg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98号政府令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壮族三月三”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4月9日(周六)、10日(周日)(即农历三月初三、初四)放假,4月8日(周五)、11日(周一)补休。

二、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去年欢度“壮族三月三”节日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引导开展好今年节日的相关活动,把“壮族三月三”办成民族和地方特色浓郁的群众性节日。

三、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防止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的节日假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