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北京京师(厦门)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2017-07-04 17:57:20

文件名称: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北京京师(厦门)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文件编号:闽司许决〔2017〕5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设立北京京师(厦门)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为:BEIJINGJINGSHILAWFIRMXIAMENFOOICE。

二、该所派驻律师为:苏吉瑜、孙中海、魏莱。负责人:苏吉瑜。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鼎丰国际广场办公楼9层902—903单元。

三、该所隶属于福建省厦门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四、颁发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五、请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福建省司法厅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