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秋光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2016-08-01 11:51:15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秋光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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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左冬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设立“福建秋光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FUJIAN QIUGUANG LAW FIRM。组织形式为个人律师事务所。 二、该所设立人为左冬顺,负责人左冬顺。住所:福建省顺昌县双溪中山中路19号鸿辉大厦6号101室。 三、该所隶属于南平市顺昌县司法局监督管理。 四、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五、请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福建省司法厅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