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闽南理工学院学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2016-07-20 11:30:55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闽南理工学院学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省教育厅: 你厅转报的《闽南理工学院关于调整学生收费标准的请示》(闽南理工院〔2016〕3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闽价费〔2013〕41号)规定以及闽南理工学院的办学实际,经研究,闽南理工学院理工类专业和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调整为18800元/生.学年,文史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调整为18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调整为21000元/生.学年。 本复函自2016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试行期1年,收费期限到期前2个月,应按规定重新报批。闽南理工学院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闽价费〔2013〕41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工作,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并自觉接受价格、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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