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榕隆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2016-04-20 15:05:29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榕隆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平悟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设立“福建榕隆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FUJIAN RONGLONG LAW FIRM。组织形式为个人律师事务所。 二、该所设立人平悟刚,负责人平悟刚。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浦上大道200号红星国际2#写字楼1212室。 三、该所隶属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监督管理。 四、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五、请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 福建省司法厅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