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2018-05-08 16:55:46

文件名称:福建省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文件编号:福建省政府令第19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4月2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唐登杰

2018年4月27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2007年4月2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98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