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业博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2017-12-20 10:27:23

文件名称: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业博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文件编号:闽司许决〔2017〕9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杨明宇、马红、黄飞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设立“福建业博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FUJIANYEBOLAWFIRM。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二、该所设立人为杨明宇、马红、黄飞燕,负责人杨明宇。住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荔园中路189号3号楼1114-1116室。

三、该所隶属于福建省莆田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四、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五、请按《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的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考核,并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福建省司法厅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