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7-12-04 15:19:51

文件名称: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闽政办〔2017〕142 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