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省政府关于闽江防洪工程南平段(五期)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文件编号:闽政文〔2017〕197 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邵武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闽江防洪工程南平段(五期)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邵政地〔2016〕1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邵武市境内农用地33.1729公顷(其中耕地28.2195公顷)、未利用地11.025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邵武市城郊镇芹田村水田7.643公顷、园地0.0574公顷、其他农用地1.822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90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5132公顷、其他土地0.1032公顷、未利用土地0.2068公顷,香铺村水田6.1532公顷、园地0.1447公顷、其他农用地0.605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795公顷、其他土地0.2821公顷,和平镇和平村水田5.0242公顷、旱地0.325公顷、园地0.5712公顷、其他农用地0.418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3499公顷、其他土地1.0261公顷、未利用土地0.2583公顷,拿口镇拿口第一居委会水田0.0994公顷、旱地0.0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157公顷、未利用土地0.0074公顷,晒口街道新丰村旱地1.02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72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6501公顷、其他土地0.4502公顷,水北街道水北居委会园地0.028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8294公顷、其他土地1.1339公顷,水北镇故县村水田7.7658公顷、园地0.6624公顷、其他农用地0.5062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4.5444公顷;使用国有旱地0.1648公顷、其他农用地0.059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835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377公顷、其他土地5.5414公顷、未利用土地2.0161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54.1995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闽江防洪工程南平段(五期)建设用地。
二、邵武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邵武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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