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上海段和段(厦门)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2016-04-20 15:05:28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上海段和段(厦门)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设立上海段和段(厦门)律师事务所。 二、该所派驻律师为:郑明汉、林涛、张秋毅,负责人:郑明汉。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6号华龙大厦706室。 三、该所隶属于福建省厦门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四、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五、请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 福建省司法厅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