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函〔2018〕52号2018年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点
2018-06-07 08:01:38

文件名称: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函〔2018〕52号2018年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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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8年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川办函〔2018〕5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2018年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5日

2018年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点

为深入推进实施《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62020年)》,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支撑全省经济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现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实施创新成果供给行动

(一)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加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深入推进生物技术与医药、信息安全及其集成电路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启动航空与燃机、云计算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重大科技专项,加快突破一批重大核心技术。突出重大项目沿途下蛋机制,争取形成50项重大科技成果。(责任单位: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等,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推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研发。加大力度支持高校院所基础研究投入,引导高校院所围绕产业发展需要确定研究方向,提升基础研究水平和原始创新能力,为产业发展提供一批可转化的成果。在干细胞及转化、蛋白质调控、脑信息、新能源、纳米材料、轨道交通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基础(前沿技术)研究项目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着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的重大突破。(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等)

(三)筛选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成果。积极对接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建立专项成果库,争取100项成果入库。筛选确定拟重点对接和转化的成果,促进1015个成果在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等区域转移转化。(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等)

(四)培育创新产品。实施新一轮技术创新工程,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与燃机、轨道交通、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科技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培育100个成长潜力大、对产业发展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创新产品。(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五)加速知识产权创造。加大创新成果标准化、专利化、品牌化工作力度。加大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企业开发、申请、转让和许可实施国内外专利尤其是发明专利,鼓励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再创新技术及时形成专利权。争取全省有效发明专利量超过4.8万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发明专利申请1.26件。(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科技厅等)

二、实施示范引领行动

(六)建设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加快建设以军民融合为特色的成德绵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依托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大学科技园,以及高校、科研院所聚集区域等创新资源集聚区,建设35个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省国防科工办,成都市人民政府、德阳市人民政府、绵阳市人民政府等)

(七)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围绕探索开展先确权、后转化的有效机制、推动形成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处置管理的有效方式等3项试点任务,扎实推进20家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等)

(八)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研究制定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培育30家成果创造能力强、成果转化水平高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省国防科工办、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等)

(九)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大力推动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成果转化应用,推进重点产业领域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省组织实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优势强、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明显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1000项。(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成都市人民政府等)

三、实施知识产权运用行动

(十)积极探索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新机制,加快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前置、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和证据互认制度。抓好专利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一站式服务改革举措的复制推广。(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科技厅等)

(十一)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改革创新。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纵深推进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改革,扎实抓好20所高校院所改革试点工作。创建国家军民融合知识产权服务和成果转化示范基地,推进成都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重点城市建设。(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省国防科工办等)

(十二)加快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加快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建设,建设军民融合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举办天府知识产权运营高峰会,发布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分析报告和可运营高价值专利目录。(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省国防科工办等)

(十三)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强化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金融资助资金等的激励引导,积极推广银行贷款+保险保证+风险补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扩大天府知来贷知识产权金融产品适用范围。(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省金融工作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

(十四)深化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深入推进城市、强县、企业、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加快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彻执行,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知识产权运用主体地位。(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等)

四、实施产业升级行动

(十五)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聚焦重点领域和技术创新方向,组织实施50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项目。着力将信息安全、大数据、轨道交通、航空与燃机、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页岩气、生物医药、核技术应用等产业培育成为千亿产业。(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等)

(十六)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改造提升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汽车制造、食品饮料等优势产业,在培育中高端供给、实施智能化改造、质量品牌创建、清洁低碳发展等方面加大力度,引导企业加大关键领域、重点环节技术改造投资力度,切实提升传统产业中的先进产能比重,组织实施一批投资上亿元的技术改造项目。(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等)

(十七)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强化智能制造基础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大力推进制造过程智能化。加快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攻克20项以上智能制造共性关键技术,培育30户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和10户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等)

五、实施军民融合成果转化行动

(十八)推进省部军协同机制落地。落实省政府与科技部、中央军委科技委战略合作协议,建立省部军共同参与的科技军民融合协调推进机制,共同推进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德阳市人民政府、绵阳市人民政府等)

(十九)转化一批军民两用科技成果。设立军民融合科技创新专项,开展军民联合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以中物院成都银河596基地、国家信息安全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等优势单位为载体,积极推进一批军民融合科技成果双向转移转化。(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国防科工办,成都市人民政府、德阳市人民政府、绵阳市人民政府等)

(二十)加强军民融合平台建设。推进国家科技军民融合协同创新试点平台建设,加强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支持在川中央军工单位分类推进国防科技实验室、军工重大试验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等向社会开放,建设一批军民融合创新平台。(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防科工办,成都市人民政府、德阳市人民政府、绵阳市人民政府等)

(二十一)打造一批军民融合产业集群。深化我省与12家央属军工企业战略合作,实施一批军民融合产业项目,打造十大军民融合高技术产业基地,培育孵化一批专精特新军民融合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实施一批军民融合产业项目。(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德阳市人民政府、绵阳市人民政府等)

六、实施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二十二)推进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建设。持续推进成都高新技术开发区西南中心核心聚集区,重庆、云南、贵州、西藏分中心,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绵阳科技城等分中心与工作站的1+4+N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引入10家以上国内外优质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入驻西南中心,举办常态化对接、培训活动20场以上。(责任单位:科技厅,绵阳市人民政府、宜宾市人民政府等)

(二十三)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建立区域性、专业性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机构。在高校院所、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布局建设10家以上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责任单位: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等)

(二十四)建立多层次技术市场人才培训体系。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与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科技大学等高校联合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训。加强与国际技术转移组织、行业龙头企业等单位合作,联合培养国际化技术转移人才。建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人员准入、技术经纪人持证上岗等制度,推进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培养300名技术经纪人。(责任单位: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七、实施成果展示发布行动

(二十五)推进科技成果及需求信息汇交。建立全省统一、各市(州)和省直各部门共享的科技成果信息在线汇交系统,向社会公布科技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等信息。持续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年度报告制度,统计分析全省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主动对接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系统,筹建国家科技成果西南数据中心。(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等)

(二十六)开展科技成果路演活动。打造万方数据西部科技成果路演中心,定期、定点、定时组织开展现场路演活动,发布优质科技成果。依托线上路演平台,实现现场路演在线直播,开展在线路演、网络展会、3D网展,线上线下结合展示创新科技成果,形成品牌路演活动。(责任单位: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等)

(二十七)建立常态化科技成果对接机制。办好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中国(绵阳)科技城国际科技博览会等大型科技成果展览展示活动,组织开展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重大科技成果交流活动,推动科技成果与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产业发展有效对接。举办科技成果精准对接活动,形成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的对接活动品牌。(责任单位: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省国防科工办、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等)

(二十八)举办各类创新创业赛事活动。举办中国创新挑战赛,围绕企业技术需求,以揭榜比拼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技术难题解决方案,积极探索企业与高校院所、企业与企业之间技术合作新机制。利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四川赛区)、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促进技术供给与需求对接。(责任单位:科技厅,教育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等)

八、实施技术交易倍增行动

(二十九)筹建天府技术交易市场。筹建天府技术交易市场,探索科技成果挂牌交易与职务发明公示免责模式。依托交易市场实体载体与网上技术交易平台,围绕招、拍、挂技术交易模式,制定交易实施规则,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打造标准化、特色化、品牌化的技术交易流程及服务机制。(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知识产权局、省金融工作局等)

(三十)促进技术交易增长。动态调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在重点高校、企业设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或工作站。推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宣传、政策解读、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推动全省技术交易额稳步增长,2018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达到450亿元。(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知识产权局等)

九、实施金融助推行动

(三十一)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积极推动绵阳创建科技城军民融合改革创新试验区,支持在成都试点建设国家级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积极推动德阳等7个省级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建设,探索金融助力成果转化模式,争取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试点经验。(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金融工作局、人行成都分行,相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三十二)发挥各类基金引导带动作用。做强四川省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支持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鼓励中铁创投、虹云创投和天河创投等国家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参股子基金投向轨道交通、航空、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领域。努力争取新设立国家参股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金融工作局、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等)

(三十三)拓宽资金市场化供给渠道。围绕科技成果转化链配置金融链,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等金融业务,支持重点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对科技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保险品种。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鼓励创投企业发行创投债,扩大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等)

十、实施生态优化行动

(三十四)加强政策落实。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解读,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若干规定》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贯彻落实。积极推动中央在川单位落实《关于支持中央单位深入参与所在区域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通知》,促进中央在川单位成果转移转化。(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教育厅、省国防科工办,各市〔州〕人民政府等)

(三十五)完善政策法规。力争年内出台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加快制定四川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鼓励高校、院所出台科技成果转化相关配套政策。(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国防科工办,各市〔州〕人民政府等)

(三十六)强化成果转化政策协同。强化科技、财政、金融、税收、军民融合、知识产权、人才、产业等政策协同,做好成果转化政策衔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国防科工办,各市〔州〕人民政府等)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政策、资源统筹,积极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新闻宣传、政策解读,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考核评价制度,督促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每季度末将工作推进情况报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