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重点展会绩效评估的通知
2017-12-15 17:43:54

文件名称: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重点展会绩效评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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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境外展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商贸〔2016〕26号)和《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7年“千企百展”开拓国际市场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商贸〔2017〕39号)要求,为科学、客观、准确评估2017年度“千企百展”计划实施效果,科学、精确制定2018年度重点展会目录,进一步提升我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有效性和针对性。现就2017年度境外展会绩效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一)评估样本。全省各行业200家龙头出口企业。具体企业由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具体情况确定,各市样本企业名额及行业见附件1。

(二)样本选择要求。一是样本企业最近两年之内有出口实绩。二是样本企业参加过2017年度“千企百展”计划中的A类或B类或C类境外展会。三是本市有5家及以上企业参加展会项目的参展企业(出口实绩企业数量少或行业分散的市减少到3家)。

二、评估内容

(一)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一是对本市各行业企业参与达到5家以上展会做出绩效评估;二是做好本市各重点出口行业2018年度重点展会推荐(每个行业推荐1个)。

(二)第三方机构。一是企业对2017年“千企百展”B类展会设置合理性的总体满意度;二是每一个B类展会的参展效果(参展企业少于3家的不做评估)及参展企业达到10家及以上的其他展会项目;三是会展对各企业出口的促进作用;四是8家入围会展承办单位服务满意度;五是每个企业推荐1-2个本行业2018年度拟参加重点展会。对以上每一项内容做出详细的数据统计并做出分析。

三、评估要求

本次绩效评估采取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召开座谈会和第三方独立调查两种形式。

(一)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召开座谈会。一是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于2017年12月19日前按照行业,确定样本市样本企业名单并按附件2格式上报省商务厅外贸处并通知企业配合第三方机构调查评估工作。二是请参加评估的企业认真撰写年度参展总结。三是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上报的样本名单分行业召集各企业外贸业务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并于12月26日前上报评估报告、企业参展总结。

(二)第三方独立调查评估。省商务厅拟委托山西汇达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实地调查和电话调查的方式于2017年12月20日-25日之间开展问卷调查后,形成评估报告提交省商务厅。

(三)省商务厅将根据各市和第三方评估报告形成最终报告提交厅党组会议研究后,确定2018年境外展会分类管理目录。

附件:1.各市参与评估企业(样本)分配表.doc

2.2017年度境外展会绩效评估样本企业信息表.doc

3.评估报告模板.doc

山西省商务厅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