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中秋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8-09-26 04:12:27

文件名称: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中秋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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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各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8〕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抓好安全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要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领导干部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扎实落地。

二、结合实际抓好重大事故防控。10月中旬,第九届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将在杭州市召开,各地要将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与保持论坛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相结合,提前谋划部署,严格落实事故防控措施。要继续深入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以坚决打赢消防火灾攻坚战、道路交通治理攻坚战、渔业船舶治理攻坚战、危化品治理攻坚战、城乡危旧房治理攻坚战和城市安全发展持久战为重点,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切实整治问题隐患。要高度重视新业态、新领域产生的新问题和新隐患,及时落实监管责任,有效防控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防范遏制重大事故。

三、突出保障抓好应急值守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作联动,强化研判、预警等措施,有效避免极端天气可能引发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要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工作,强化应急备勤和物资保障,确保及时有力处置各类突发情况。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认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节日期间,请各地于每日17时之前,将当天辖区安全生产情况报省安委办,传真:0571-87053072。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