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文物行政处罚适用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2018-07-11 11:25:48

文件名称: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文物行政处罚适用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文件编号:浙文物发〔2015〕38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局,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我局制定了《浙江省文物行政处罚适用裁量基准(试行)》(以下简称《基准》),现予印发。请你们结合《基准》,认真做好行政处罚权力清单梳理和实施工作。

附件:《浙江省文物行政处罚适用裁量基准(试行)》

浙江省文物局

2015年11月13日

抄送:省文物监察总队、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委办。

浙江省文物局综合处2015年1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