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2017-12-27 12:48:18

文件名称: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文件编号:浙交〔2017〕22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厅管厅属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浙交〔2016〕244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