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批复
2016-09-29 10:05:01

文件名称: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批复

文件编号:国函〔2016〕16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

“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批复

国函〔2016〕16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你部《关于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请示》(建城〔2016〕144号)收悉。同意自2017年起,将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六的“文化遗产日”,调整设立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具体工作由你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国务院

2016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