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高院出台规定规范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监督管理
2017-09-28 08:55:12

文件名称:青海高院出台规定规范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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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对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监督不到位、管理不完善的问题,9月25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通过《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监督管理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旨在使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的监督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规定》强调对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坚持源头治理为主,强化日常管理与及时清理相结合,统筹兼顾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的原则,明确院领导的审判管理职责和审判监督职责,对承办法官申请案件延长审理期限、中止审限、扣除审限等变更措施时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规定》要求庭长,对超过审限1/3的案件,督促承办人安排开庭;对超过审限1/2的案件,督促承办人提请合议庭研究讨论;对超过审限2/3的案件,督促承办人依法尽快结案。《规定》对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由审判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日常工作,由相关业务庭室对长期未结诉讼案件逐案分析未结原因,根据不同情形明确审理方案。《规定》进一步完善了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催办、通报、督办、约谈及考评等制度,规定了定承办人、定结案时间、定审理方案及定督办领导的“四定”制度,规定应用信息化手段对案件审判流程实行常态化节点管控、实时监控和审限预警。

青海法院将以《规定》出台为契机,着力解决案件流程管理中的短板,有效化解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李 卫 朱明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