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郑州出台《意见》建议明确租购同权解决租房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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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复函同意郑州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后,8月1日,记者获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郑州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郑州市完善试点方案并由市人民政府印发后实施,郑州有望成为我省首个租购同权的城市。
当前大中城市新市民多,住房租赁需求旺盛。与此同时,特别是在一些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存在着租赁房源总量不足、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出台旨在解决郑州存在的这一问题。
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郑州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达600万人以上。据资料显示,截至2013年9月,郑州市区流动人口以每年25%的速度递增,城市人口密度仅次于广州,居全国第二位。
《意见》要求郑州市发挥国有企业引领作用。新组建或在现有国有投融资平台的基础上组建国有或混合所有制住房租赁平台,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稳定租金和租期、积极盘活存量房屋用于租赁、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等方面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切实推进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意见》提出,加快建设政府住房租赁业务管理和服务平台。要高起点规划,大平台运作,搭建统一的政府房屋租赁业务管理和服务平台,通过租赁双方直接网签、房源与身份核验、信用体系构建、大数据应用、智能政务决策支持等手段,提供便捷的租赁信息发布等服务,彻底解决租赁市场信息不对称、供需不均衡、资源不共享等问题。
省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规定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后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意见》建议在试点方案中明确租购同权,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
《意见》提出,推进住房租赁试点过程中,要将租赁型人才公寓作为主要供给形式统筹考虑。在供给方式上可以由国有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通过在符合规划要求的地块上建设租赁型人才公寓、也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集中承租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的租赁住房供符合条件的人员租住,并视承租人情况对承租人或运营平台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摘自《河南日报》2017.08.03记者谭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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