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重大新药创制”和“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两个科技
2016-11-29 15:05:08

文件名称:关于成立“重大新药创制”和“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两个科技

文件编号: 国卫办科教函〔2016〕118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国卫办科教函〔2016〕1180号

各有关单位:

“重大新药创制”(以下简称新药)和“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以下简称传染病)两个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两专项)总体组,在两专项牵头组织部门的领导下,圆满完成了“十二五”计划任务的技术管理工作,现已届满。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和科技重大专项管理体制改革要求,经两专项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推荐,专项牵头组织部门研究,决定分别成立两专项“十三五”总体组(名单见附件1、2)。

“十三五”期间,两专项总体组主要职责是:开展相关技术发展战略与预测研究,把握专项技术方向,对专项发展规划、阶段实施计划、年度指南等重大事项提出咨询建议,参与项目(课题)的检查、评估和验收等工作,为牵头组织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专项牵头组织部门负责两专项总体组的具体管理和履职考核工作。请两专项总体组成员严格遵守总体组章程和有关工作规则,保证工作时间,认真履行职责,在任职期间不得承担相应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请总体组专家所在单位提供必要的支撑和条件保障,为其承担技术管理工作提供必须条件。

附件:1.“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三五”总体组名单

2.“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十三五”总体组名单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2016年11月7日

附件1

“新药重大创制”科技重大专项
“十三五”总体组名单

技术总师:桑国卫 中国药学会,中国工程院院士

副 总 师:张伯礼 天津中医药大学,中国工程院院士

陈凯先 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中国科学院院士

陈志南 第四军医大学,中国工程院院士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 健 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中国工程院院士

丁列明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王广基 中国药科大学,中国工程院院士

王军志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王拥军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王明贵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王金戌 石药集团有限公司

王 洁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王晓东 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外籍院士

宁 光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杜冠华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

李 松 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中国工程院院士

吴春福 沈阳药科大学

张永祥 军事医学科学院

张抒扬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张连山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陈士林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

陈曙辉 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

房健民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有限公司

高晨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黄璐琦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谢良志 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

詹启敏 北京大学,中国工程院院士

魏于全 四川大学,中国科学院院士

附件2

“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
科技重大专项“十三五”总体组名单

技术总师:侯云德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工程院院士

副 总 师:徐建国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工程院院士

李兰娟 浙江大学,中国工程院院士

王红阳 第二军医大学,中国工程院院士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玉光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王佑春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王健伟 中国医学科学院

王福生 解放军第三〇二医院,中国科学院院士

成诗明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朱国锋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孙 兵 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

吴 昊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

吴开春 第四军医大学

吴建国 武汉大学

沈心亮 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陈 薇 军事医学科学院生物工程研究所

陈新文 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所

范吉平 中国中医科学院

金 奇 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

袁正宏 复旦大学

贾继东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夏宁邵 厦门大学

高 福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科学院院士

詹思延 北京大学

黎孟枫 中山大学

魏 来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瞿介明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