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2018-06-06 16:25:19

文件名称:重庆市江津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8〕28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8〕282号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津府办〔2017〕5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区水上交通安全总体形势持续稳定,但事故险情仍时有发生,汛期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全区水运企业(含个体渡运业主)、船舶经营者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措施,加强船员、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管理。各涉水镇街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管属地责任,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履行日常安全管理职责,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区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区交通、水务、海事、旅游等有关部门要以四客一危船

舶、景区游览船、砂石船舶、危险化学品码头作业等为重点,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各水运企业对船舶航行安全设备、救生消防设备、系缆系泊设施、通讯设备以及应急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渡口要立即整改,对未正式审批的渡口应立即取缔;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渡口渡船要立即停航整顿;对三无船只三自船舶、非法营运船舶要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对超额、证照失效、人员不齐、冒雾早险、抢滩抢槽、违法夜航的要从严处罚。各涉水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整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海事部门要严格辖区内通航水域交通安全执法,及时查处渡船超载、装载不当影响航行安全、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配备不符合要求、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冒险航行等违章行为,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装载适量。区安监、交通、水务、旅游、海事等部门要常态化进行联合执法,加强对渡口、客运、景区游览、挖沙采石、餐饮船舶、水运企业以及重点水域、重点船舶的动态监管巡查,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加强渡运现场管理,安排专人维持现场秩序,按照操作规程规范指挥;对货物装卸、乘客上下比较集中的渡口,以及在节假日、赶场天等渡运高峰时段或恶劣天气情况下,要充实现场管理人员力量,严格落实签单发航、及时制止渡船超载、客渡船非法载车、农自用船非法载客等违章行为,确保船舶及人员安全,不发生环保泄漏事故,让航行更安全、让水域更清洁。

四、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

各涉水镇街、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强化涉水从业人员的宣传培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到不违章驾船、不坐违章船。要加强对水运企业的政策宣传,督促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提高企业日常安全管理能力。要加强水上交通从业人员的培训,严格执行制度,按章操作,夯实水上交通安全基础。

五、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安监、交通、水务、海事、应急、气象等部门要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做好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工作,督促水运企业、客渡船、游览船、运输船舶、渔船、自用船落实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航行和作业安全。各涉水镇街、各有关部门和水运企业要进一步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上报工作,提高水上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

附件:区级有关部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

附件

区级有关部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根据《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区级有关部门水上交通安全责任梳理如下:

区安委办: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与交通、海事、农业、旅游、公安、水务、环保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密切配合,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区交委(区港航处):负责全区行政区域内通航水域(长江除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和周边地区解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突出问题;指导镇街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长江海事处:负责具体实施长江所辖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登记、船员考试发证,监督、指导沿江镇街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区公安局(长航公安):负责水域治安、消防管理和应急维稳处置,对各类船舶、水域相关场所及从业人员进行治安管理,严厉打击阻碍水上交通执法的行为。

区农委:负责对辖区渔业船舶和渔港水域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渔业船舶的登记发证和船舶检验,配合海事机构严厉打击渔业船舶非法运输经营行为,打击三无船舶、农自用船舶非法捕鱼。

区经信委:负责船舶建造质量的安全监管,对船舶建造企业实施监督检查,依法规范船舶建造市场。

区水务局:负责河道采砂统一管理、监督和检查,对申请使用采砂船采砂的,采砂船舶证书、船员证书须齐全;督促水库管理机构落实水库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指导、检查水库管理机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开展。规范河流、水库内部工作用船的安全管理,符合国家船舶检验技术标准,并在交通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区旅游局:负责景区水上旅游、游乐、漂流等船舶及浮动设施的安全管理,配齐救生设施设备,确保游客安全,严格执行航行、停泊安全管理规定。

江津气象局:负责加强极端恶劣天气预报服务,及时向区政府、各镇街、相关部门和媒体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区教委:负责教育系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各中小学校落实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防范措施,配合属地镇街抓好学生渡的安全管理。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城区公园、市政园林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对水上游览设施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维护水上游览秩序,及时处理市政园林水域水上游览船舶险情和纠纷。

区环保局:负责监管各类船舶特别是餐馆趸船、危险化学品码头的防泄漏、防污染及油污水、生活污水、油烟、噪声监控,沿江砂石厂的扬尘治理。

以上相关部门监管职责以法律为最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