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市关于认真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2016─2020年)的通知
2016-12-16 16:36:02

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关于认真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2016─2020年)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府办发〔2016〕25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府办发〔2016〕25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真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认真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2016─2020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保工程(2016─2020年)目标任务

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完成管护规划任务,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格控制低产低效天然林改造和天然林树木采挖移植;开展公益林建设,完成人工造林、封山育林规划任务;实施森林经营,完成国有森林抚育规划任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助推林区贫困人口脱贫,国有林业实施单位职工收入和社会保障接近或达到社会平均水平。

二、天保工程(2016─2020年)补偿(助)政策

(一)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对集体及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实行同标准生态效益补偿。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由市、区县(自治县)财政共同负担。其中: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市财政分担30%,区财政分担70%;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市财政分担80%,区县(自治县)财政分担20%;市财政根据财力情况,对贫困区县(自治县)及渝东北、渝东南困难区县(自治县)分担部分给予适当补助。对属于商品性经营的经济林、竹林和暂未形成森林的无林地、疏林地不进行生态效益补偿。

(二)社会保险补助政策。落实中央财政国有林业实施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5项社会保险补助政策。根据各区县(自治县)国有林业实施单位职工实际缴费的变化情况等因素,对补助标准采取动态管理。

(三)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政策。落实中央财政森林警察工作经费补助政策。根据各区县(自治县)在编在岗森林警察人数等因素,对补助标准采取动态管理。

(四)公益林建设投资补助政策。落实中央基本建设投资安排的生态公益林建设补助政策。考虑脱贫攻坚等因素,建设任务优先安排到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实施。

(五)森林培育经营补助政策。落实中央财政国有森林抚育补助政策。各区县(自治县)要通过实施森林抚育项目,达到提高森林质量和增加灵活就业岗位双重成效。根据项目执行成效,对森林抚育年度任务实行动态管理。

(六)森林管护补助政策。对集体及个人所有地方公益林,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落实森林管护。对集体及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由各区县(自治县)在中央财政安排的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中按规定提取管护经费,落实森林管护。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共同制定使用管理办法对补助资金进行规范管理。

三、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天然林保护管理

(一)严格天然林采伐管理。严格执行凭证采伐、限额采伐制度和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规定。规范和加强天然林非商业性采伐管理,从严审批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用材采伐天然林。严禁借低产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等名义实施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积极推行天然林可持续经营和工程区转型发展试点,在保障天然林正常生长,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森林生态旅游和林下经济等特色产业,探索天然林资源保护经营的新路子。

(二)严格控制低产低效天然林改造。各区县(自治县)要严格遵循天然林形成规律,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原则,加大封山育林力度,尽量减少人为干扰。对低产低效天然林改造,要以提升生态功能为目的,严格确定改造对象,严格控制规模,严格执行技术规程,科学设计改造方式和强度。对国家一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实施任何方式的改造。严禁对原生型低效林进行改造。禁止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和将国家公益林改造为商品林。改造过程中要保持原有生态系统要素的完整性,不得全面伐除灌木和全面整地。严禁任何形式的毁林开垦或毁林造林。

(三)严格控制天然林树木采挖移植。严禁以营利为目的采挖移植天然林树木。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依法禁止采挖原生地天然濒危、珍稀树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古树名木,以及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国家公益林、自然保护区、市级以上森林公园、国家级林木种质资源库、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生态脆弱地区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树木。

(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各区县(自治县)要开展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天然林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对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造成天然林破坏的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从严查处。

四、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天然林保护合力

(一)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天保工程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区县”。各区县(自治县)要成立天保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设立专门的工程管理机构。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按照年度计划全面完成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等任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二)加强各方协调配合。林业、发展改革、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建立工作联系制度,严格工程质量管理,齐心协力抓好天然林保护工作。林业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规则,抓好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林区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财政部门要抓好资金筹措,及时拨付,强化管理,确保使用效益。人力社保部门要将国有林业实施单位职工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促进转岗职工和林业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国土房管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继续抓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等部门要加强林区有关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采取印发宣传提纲、发布政府公告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实施天然林保护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及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全社会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意识,普及有关科学知识。增强林区群众大局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关系。努力营造天然林保护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确保天保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