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市关于印发主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船舶污染整治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2016-11-21 17:46:51

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关于印发主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船舶污染整治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府办〔2016〕3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府办〔2016〕3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主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船舶污染整治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主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船舶污染整治工作任务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主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船舶污染整治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市环保局、市交委统筹协调,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重庆海事局等单位配合,有关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有关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一船一策”的整治原则,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经费保障等。整治工作方案于2016年11月20日前报送市环保局(联系人:李林;联系电话:89181845、13883508192)。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环保局、市交委在2016年底、2017年底开展专项督查。

主城区长江、嘉陵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船舶,完成搬迁前产生的污水、垃圾,必须在2016年底前实现集中收集转岸处理,并如实、规范建立污水、垃圾收集转岸处理台账。对主城区长江、嘉陵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以外的餐饮船舶,有关区人民政府要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和技术评估论证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取缔或搬迁不符合防洪、桥区及内河通航标准的餐饮船舶。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船舶环境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设置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构)筑物,严肃查处船舶证照不全、废水垃圾直排等行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船舶污染整治工作任务分解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