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市关于涪陵区部分镇街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2016-06-08 15:20:52
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关于涪陵区部分镇街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文件编号:渝府〔2016〕3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府〔2016〕3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涪陵区部分镇街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涪陵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我区部分镇街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涪陵府文〔2016〕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义和镇管辖范围、李渡街道管辖范围和办事处驻地,增设马鞍街道。
(一)调整义和镇管辖范围。调整后,义和镇辖机房、松柏、高峰、鸭子、朱砂、华东、临江、石岭、庄子、黄草、红春、石堡、镇安、大柏、宏义、建新16个村(社区)。镇政府驻兴义南路88号(原址)。
(二)调整李渡街道管辖范围和办事处驻地。调整后,李渡街道辖石院、水磨滩、垭口、百花、云星、梨园、岚马、堰桥、龙塘、两龙、山仑、韩龙、新龙、明家湾、致远、桂花园、龙桥、断桥、石龙19个村(社区)。街道办事处驻致远路36号(原致韩镇政府驻地)。
(三)增设马鞍街道。调整后,马鞍街道辖原李渡街道高岩口、双河口、太乙门、石马、两桂、玉屏、红星、马鞍、大石庙、和平、均安、大鹅、双溪、盘龙、金银、人和、倪峰、新阳、杨二坪19个社区和原义和镇鹤凤社区。街道办事处驻鹤凤大道6号(原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办公楼)。
调整后,涪陵区辖9个街道、12个镇、6个乡。新增街道所需人员编制在现有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按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二、行政区划调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和工作纪律,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干部群众的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3日
抄送: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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