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金融政策促进工业经济稳步增长的意见
2016-04-05 18:00:08

文件名称: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金融政策促进工业经济稳步增长的意见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6〕7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6〕71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创新财政金融政策促进工业经济

稳步增长的意见

永川府发〔2015〕2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区”战略,积极发挥财政金融政策对稳增长和调结构的助推作用,鼓励工业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优化调整工业结构,促进全区工业经济稳步增长,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对象

永川区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包括2015年底升规入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扶持措施

1.培育行业龙头企业。按照企业经营规模、就业贡献、带动能力、品牌影响、财税贡献等指标,每年筛选10户重点企业和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10户重点培育企业,对有金融机构贷款的重点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给予贷款利息20%的贴息补助,每户企业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鼓励企业技改升级。对符合西部地区产业政策要求,实施技术改造或环保升级新增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实际设备投资额给予企业2%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企业协作配套。对装备制造企业采购本地配套产品,当年采购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按照采购额的2%给予采购单位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支持企业自动化智能化改造。鼓励企业购买永川造机器人和数控机床进行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对区内企业购买上述装备自用,且采购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照采购额的5%给予采购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鼓励企业完善产业链条。企业引进规模以上配套企业,建成投产并达到规模以上产值后,一次性给予项目引进单位每户20万元的奖励补助。

6.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转型发展机器人及智能装备、轨道交通、新能源及智能汽车、新材料、物联网、环保、页岩气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配套产业,新增设备投资2000万以上项目,且达到投资合同约定的投入产出目标及其他要求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给予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鼓励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存量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审合格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企业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重点新产品,每个给予1万元奖励。

8.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对高新技术领域企业,按照认定的年度实际研发投入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按研发投入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9.推动企业信息化建设。支持企业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对纳入国家、重庆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并达标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纳入国家、重庆市试点或达标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10.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进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对年产值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年产值5亿元(含5亿元)至10亿元(含10亿元)的,奖励5万元;年产值10亿元以上至15亿元(含15亿元)的,奖励10万元;年产值15亿元以上至20亿元(含20亿元)的,奖励15万元;年产值20亿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

11.鼓励企业扩大出口。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展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国际竞争力,对企业当年出口交货值超过上年的部分,每超出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万元。

12.支持企业人才引进和员工培训。对企业新引进博士学历或副高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在永居住后给予每月1500元住房补贴,补助期限为2年。对上年度员工流失率低于10%的企业,新增员工(按照上年及本年度年末职工人数差额计算)按照200元/人的标准给予员工培训补助。

13.支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对机器人及智能装备、轨道交通、汽车及零部件、城市矿产和纸业五大主导产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企业,且发生流动资金金融机构贷款,按实际贷款利息的3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4.加大担保支持力度。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面向工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额度300万元以内的项目,担保费按1%收取。

15.鼓励引进股权投资。鼓励各类创投基金面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轨道交通、新能源及智能汽车、物联网、环保、页岩气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符合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规划的产业进行股权投资,且在2016年12月31日前未收回投资的股权投资(PE)、风险投资(VC)等各类创投基金机构,按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6.支持企业股票市场融资。工业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给予200万元奖励;在国内“新三板”挂牌奖励1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若转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则再给予奖励100万元。企业股份制改造完成,兑现50%;成功上市挂牌后,兑现50%。

17.支持企业债券市场融资。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融资工具并用于永川辖区内项目的,按照融资金额的1‰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8.支持总部经济发展。企业在永新组建集团公司、设立企业总部的,当年产值2亿元以上,税收贡献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本地企业到区外新设立生产基地或分支机构,但总部注册永川的,当年产值1亿元以上,税收贡献5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环境营造

1.保障发展要素需求。加快推进水电气等要素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工业企业要素需求,特别是在用电用气高峰期,要全力满足重点工业企业用电用气需求。对工业企业,水电气费用原则上每月据实收取,不得收取预存费用。

2.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各银行机构要认真执行“四不准”,不准以贷转存,不准以贷开票吸存,不准开立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准违规收费。区政府纠风办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坚决纠正金融行业不正之风。若发现银行机构有涉嫌违反相关规定,将视情节向上级行反映或由银监分局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属实的,由银监分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3.助推企业协作交流。搭建工业企业交流合作平台,组建永川企业联合会,定期组织工业企业开展交流活动,加强骨干企业与配套关联企业的对接,引导和促进大、中、小企业在细分市场中站位层次分明、内部分工明确、信息联系便捷、配套协作紧密,推动企业抱团发展、创新发展、持续发展。

4.营造宽松发展环境。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改革创新加快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永川委发﹝2015﹞8号)精神,推动行政综合审批服务局高效运转,实现审批程序最优、时限最短、效率最高、服务最好。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要切实加大政策落实的督查检查力度,对影响工业经济发展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启动问责机制,严肃问责。

四、相关事项

(一)本意见第7-9、15-18条涉及奖励补助资金和工业园区外企业由区产业发展基金或区财政按照相关政策兑现,其余奖励补助资金由企业所在工业园区兑现。

(二)本意见由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科委负责解释,每户企业每年原则上最多享受2项奖励(贴息项目不重复享受)。具体奖励申报评审细则由区经信委、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另行制定。

(三)企业申报资料由所在工业园区、镇街初审汇总,区经信委、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会审提出意见后报区政府研究。

(四)对骗取或套取奖励扶持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本意见有效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前相关政策如有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15年9月30日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纪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