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信用村、信用镇(街)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6-04-05 18:00:14

文件名称: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信用村、信用镇(街)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6〕7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6〕72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南区信用村、信用镇(街)评定

暂行办法的通知

巴南府办发〔2015〕4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巴南区信用村、信用镇(街)评定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9日

巴南区信用村、信用镇(街)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创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发挥信用村、信用镇(街)的引领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农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营造良好信用环境,扩大“三农”信贷投入,助推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用村、信用镇(街)评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循诚实守信、客观、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以定量指标为主的原则。

(三)按照“坚持标准,规范运作,加强监督,自愿申请,成熟一个,建立一个”的原则。

第三条 信用村创建条件

(一)全村现有涉农贷款余额中的不良贷款低于3%,年度新增不良贷款不超过1%;

(二)村两委会领导积极协助金融机构开展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当年不良贷款清收笔数或金额不低于80%;

(三)全村产业结构较为合理,有明晰的经济发展思路和规划,整体工作在本镇、街处于先进位次;

(四)村级财务管理状况较好,村委会及相关经济组织与各单位(企业)和个人无任何债务纠纷;

(五)村民诚实守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村两委会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威信高,凝聚力、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强,能够大力支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助收集农户基本信息,以及帮助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调查等工作。同时,村两委会领导班子能带头诚实守信,无恶意拖欠贷款行为,以及能及时制止和纠正村民冒领死亡亲属养老保险、骗取社会救助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诚信宣传工作情况较好,设有村级诚信宣传专栏;

(七)全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较好。

第四条 信用镇(街)创建条件

(一)全镇(街)信用村占辖区内行政村的比例超过60%;

(二)全镇(街)现有涉农贷款余额中的不良贷款占比不超过3%,年度新增不良贷款不超过1%;

(三)镇(街)干部协助涉农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清收笔数或金额不低于80%;

(四)镇(街)政府重视诚信建设,积极支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带头诚实守信,无恶意拖欠贷款行为;

(五)镇(街)政府及相关经济组织与各单位(企业)和个人无任何债务纠纷;

(六)在镇(街)政府所在地设立诚信宣传栏。

第五条 组织机构

成立巴南区信用村、镇(街)评定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分管财政、金融的区领导担任。成员由区金融发展中心、区财政局、人民银行巴南中心支行、巴南银监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农委、区人力社保局、区供销社、区民政局、农行巴南支行、农商行巴南支行、邮储银行巴南支行、巴南区浦发村镇银行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巴南中心支行,负责制定管理办法评定标准等日常事务工作。由人民银行巴南中心支行行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征信工作的行领导任副主任。

第六条 评定方法及管理

(一)书面申请。拟评定的信用村由村委会,信用镇(街)由镇(街)政府向巴南区信用村、信用镇(街)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二)评定方法。评定领导小组按照信用村和信用镇(街)评定条件,通过查询“农村征信系统”获取待评审的信用村和信用镇(街)的各类信息,并结合现场查看、走访座谈等方式对申请的信用村和信用镇(街)进行评定。

(三)评定时间。信用村、信用镇(街)实行一年一评,每年进行申报考核评定。同时,对上年度已评定授牌的信用村、信用镇(街)进行复审。

(四)评定公示。对符合条件、通过初评的信用村在所属镇(街)政府公告栏、本村公告栏、以及当地涉农金融机构网点进行公示;对符合条件、通过初评的信用镇(街)在巴南区政府公众信息网、本镇(街)政府公告栏、以及当地涉农金融机构网点进行公示。

(五)授牌公告。对公示无异议的信用村和信用镇(街)由区政府予以授牌,并在巴南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农村征信系统”中进行公告,同时在“农村征信系统”中对信用村的农户作信用村农户特殊标识,以便享受优惠政策。

(六)动态管理。信用村、信用镇(街)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考核,对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称号,收回挂牌,并取消该村农户在“农村征信系统”的信用村农户标识,同时取消相关优惠政策。信用村、信用镇(街)农户形成不良贷款,记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巴南“农村征信系统”,并通报政府各有关单位,以后农户个人贷款及其他社会信用活动将受到严格限制。

第七条 相关优惠政策

(一)贷款优先。同等条件下涉农银行优先支持信用村、信用镇(街)所辖农户、个体工商户、专业经济组织在生产、生活、消费、经营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二)利率优惠。涉农银行对信用村、信用镇(街)的农户贷款执行商业银行贷款优惠利率。

(三)服务优先。对信用村、信用镇(街)的农户、个体工商户、专业经济组织给予优先提供信息、技术、结算等金融相关服务。

(四)财政贴息。区财政局对信用村的农户及专业经济组织的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农户“三权”抵押贷款给予财政贴息,财政贴息办法另行制定。

(五)评比优先。被评定的信用村、信用镇(街),作为优先评选全区文明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条件;纳入村、镇领导个人年度评先、提职、晋升的优先条件。

(六)项目资金优先。区农委对被评定的信用村、信用镇(街),在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支农扶农资金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第八条 本办法由巴南区评定信用村、信用镇(街)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2012年9月20日公布的《巴南区信用村、信用镇(街)评定暂行办法》(巴南府办发〔2012〕247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