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防火区的通告
2016-04-08 13:30:07

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防火区的通告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5〕343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5〕3437号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防火区的通告

江津府布〔2015〕44号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严防森林火灾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之相关规定,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划定全区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防火区。

一、森林防火期:每年1月1日至10月10日为全区森林防火期。

二、森林防火区: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和林地边缘2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全区森林防火区。

三、在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防火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野外用火等相关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进行处罚。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