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东峰请求辞去天津市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7-12-23 11:37:37

文件名称: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东峰请求辞去天津市市长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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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王东峰因工作调动提出的辞去天津市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