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2018-07-06 13:55:20

文件名称: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府办规〔2018〕1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3年6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等三部门制订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3〕38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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