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委等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7-09-12 09:11:37

文件名称:市农委等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农委〔2017〕198号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农委、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供销合作社,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针对当前新形势和新任务,加强贯彻落实农业部等国家六部委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农质发〔2017〕5号)精神,结合本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2017年上海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组织落实,采取有效监管措施,继续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加大执法查案力度,营造公平竞争、规范守信的农资市场环境,维护好广大农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

2017年8月15日

2017年上海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和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2017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按照市委、市政府三农工作部署和上海市农村工作会议要求,本市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专项治理,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按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健康有序、公平竞争的农资市场环境,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严把市场准入关口

各区农业、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依法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的资质审查,严格证照许可及产品登记。按照三去一降一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要求,严格控制产能过剩类农资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坚决限批缓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产品。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坚决打击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及时上报相关监督执法信息,加强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信息共享、信用信息共享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等工作,推进农药、兽药、饲料等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信息公开,及时共享有关审批、撤销、注销、吊销证照等有关信息。督促生产经营主体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档案。对被许可人已不具备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条件,或可以整改但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坚决依法进行处理;涉及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二、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加强跟踪检查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重点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非法添加违禁物质与未登记成分、无证生产或未经依法委托而擅自生产等违法行为。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把农村农资经销点、互联网领域和蔬菜、水果种植基地、渔船船用产品生产经营环节假劣农资治理列为工作重点,加强打击力度。以崇明区、宝山区、嘉定区、青浦区、金山区等跨省跨区交界地区、农资经营集中地为重点区域,以农资展会、农资经销点及流动商贩为重点对象,切实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农资电商、直销配送、农资合作社等农资经营新业态、新模式,要加强引导,防范风险。严密监控互联网平台农药、兽药、饲料等重点农资经营情况,加强部门联动配合,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虚假广告、销售禁用农兽药和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加强对在沪销售农资的电商平台的监管,引导农资电商平台开办者严格审验入场商户及其产品资质,落实消费者质量承诺,监控经营者异常经营行为,查处假冒伪劣农资案件。

三、深化专项治理行动

在春耕、三夏和秋冬种等重点农时,组织针对近年来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新闻媒体曝光较多的领域和问题,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并对重大案件组织开展部门联合行动。农业部门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渔船船用和农机等产品为重点,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公安部门深化打假利剑行动,重拳打击农资领域制假售假犯罪活动。各区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依法查处违法农资经营行为;严格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加强企业监管,深入开展农资打假质检利剑行动。供销合作社发挥网点多覆盖全的优势和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加强放心农资供应和创新经营服务模式,推进农资企业加快向农资综合服务商转型升级,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主力军和综合平台。

四、开展质量监督检查

逐步完善以重点、大宗农资产品例行检查为主,季节性产品专项检查、风险产品随机抽查为补充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根据农时季节和农业生产实际,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制定监督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农资产品的真实性、质量状况及非法添加行为,依法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对不合格产品,及时组织查处,并上溯源头、下查去向。不合格产品已流入市场的,要及时责令停止销售、查清产品去向,依法采取措施,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充分运用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建立对重点领域、重要品种的质量预警机制,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

五、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继续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加大执法查案力度,坚决杜绝区级执法部门零办案现象。各区各部门要针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开展联合整治,加强区域间、行业间线索通报、信息共享和案件会商,坚决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摧毁一批隐藏深、危害大的制假售假窝点,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及时曝光重大典型案件。对制假售假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采取联合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限期查办,查必彻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避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推进实施区级以上行政执法部门网上立案、移送和处罚报告制度。

六、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

将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努力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与信用约束相结合的新型农资监管制度。积极开展农安信用信息报送,及时归集、公开农资领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结合双随机抽查要求,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落实《关于对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相关政策要求,对列入严重失信重点监管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增加企业失信成本,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环境。定期公布诚信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名单,树立行业正面形象。发挥市场专业化组织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信用评级。加强诚信文化宣传和教育培训,督促农资生产经营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七、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大力推进农资打假与监管信息化建设,提高预防和打击农资违法犯罪行为的能力。加快本市农资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信息互联互通,构建上下一体、信息共享、反应迅速、运行高效的现代化管理平台。加快推进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农机、渔船船用产品等主要农资产品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监督留痕、责任可究的完整信息链条,实施全程追溯管理。发挥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作用,解决农资打假检测鉴定难及资源不足等问题。

八、促进社会共管共治

畅通投诉举报绿色通道,鼓励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渠道反映问题。完善投诉受理和督办机制,对投诉举报、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发挥行业协会在权益保护、诚信建设、纠纷处理等方面的作用,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强化舆论监督,为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利益相关主体和消费者共同参与创造条件,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案件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结果公开制度,开展典型案件宣传教育,加大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农资消费者的认知和防范能力,实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九、推进放心农资下乡

适应当前农业生产规模化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日益壮大和农资营销线上线下此消彼长的新形势,做好对农资连锁经营、直销直供、农资合作社等农资经营新业态发展的监管,有序推进放心农资经营示范店和农资现代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安全优质农资产品覆盖面。组织开展农资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农资生产经营者的质量责任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在春耕、秋播等农资购买使用高峰期,组织力量深入乡村农户、走进田间地头开展宣传活动,面对面普及农资法律法规,指导农资购买和使用,提供现场检测服务,培育引导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应用农作物全程解决方案,引导农民理性购买、科学使用农资,提高其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能力。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依法履行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职责。农业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进一步完善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交流、信息通报、案件协查,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横向协调、纵向联通的协同监管格局。做好《种子法》、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和《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宣贯工作,完善农资打假和监管制度。积极落实《全国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规划(2016-2020年)》,改善执法装备条件、落实农资打假工作经费、提升执法监管能力。

十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落实农资打假工作属地责任,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综合运用执法监督、行政监察、督查督导等方式,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农资打假绩效评价工作,完善考核评价标准,将查办重大案件、案件信息公开、案件协查作为考核重点。探索建立大要案查办奖励和补助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拒不查处黑窝点,不及时上报重大案件的,采取督办、约谈等措施。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监督指导,开展案卷评析活动,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