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2018-05-30 14:09:15

文件名称:上海市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文件编号:沪府令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5月7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6日起生效。

市长应勇

2018年5月16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2018年5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公布)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2012年3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公布的《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本决定自2018年5月16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