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上海]市环保局关于本市2017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企业备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沪环保防〔2017〕15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环保防〔2017〕154号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本市2017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企业备案的通知
各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总队、市固废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及《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关于加强本市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沪环保防[2013]415号)、《关于本市含氢氯氟烃生产、使用、销售、维修等活动备案管理补充意见的通知》(沪环保防[2014]493号)的有关规定,本市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使用、销售企业向环保部门申请了配额或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HCFC申请配额或备案通过审核名单
经环保部核发,本市上海三菱电机上菱空调机电器有限公司等1家企业获得2017年度HCFC受控用途使用配额(年使用量100吨以上),晨光科慕氟材料(上海)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通过原料使用备案,霍尼韦尔贸易(中国)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通过销售备案(年经销量1000吨以上)。
经市区环保部门审核,上海赛坤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等43家HCFC受控用途使用企业(年使用量100吨以下),东曹(上海)聚氨酯科技有限公司等38家销售企业(年经销量1000吨以下,1吨以上)通过2017年度备案。
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HCFC相关企业监督管理要求
HCFC配额或备案企业应依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从事生产、使用、销售等经营活动,并完整保存有关的原始资料3年以上。
对辖区内应当向环保部门申请生产、受控用途使用配额许可证或原料使用、受控用途使用、销售活动备案,而无配额许可证或未备案从事生产、使用、销售经营活动,以及存在其它违法情形的,各级环保部门应当依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给予依法查处。
附件:2017年度上海市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企业名单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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