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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中小学图书馆规程》的通知
2016-09-27 09:46:54

文件名称:[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中小学图书馆规程》的通知

文件编号:沪教委基〔2016〕5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教委基〔2016〕5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中小学图书馆规程》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市中小学图书馆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中小学图书馆资源的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馆在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助推学习型社会建设过程中的应有作用,根据《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新时期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2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工作的指导意见》(沪教委基〔2015〕91号),我委研究制定了《上海市普通中小学图书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见附件),现印发你们,并请转发到所属各中小学校及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我委将根据《规程》,另行制定中小学图书馆工作的检查评估方案和具体内容指标。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普通中小学图书馆规程》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9月8日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图书馆规程

(2016年修订)

第一章性质和任务

第一条中小学图书馆是指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的图书馆,是依法办学的基本条件之一。

第二条中小学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资源中心,是学校文化建设和课程资源建设的重要载体,是为教师的教育教学和教科研工作服务、实现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基地,是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学生健康、自主、持续发展的重要场所,也是社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中小学图书馆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师生的需求,利用馆舍资源、设施资源、人才资源和文献资源等,完成以下任务:

1.提供文献资源的检索、利用、开发、整理和参考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2.组织开展相关的业务活动,配合学校的文化建设和课程教材资源建设。

3.为学科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和专业发展活动提供协助和支持。

4.按照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的有关规定,完成图书馆的教育、教学工作。

5.开展利用图书馆知识的教育,在相关教师的配合下,努力使学生养成积极利用图书馆的习惯,形成浓厚的阅读兴趣,掌握科学的阅读方法,培养文献信息的检索、辨别、利用的能力和自主学习的能力,为其持续终身的学习和发展奠定基础。

6.加强与学校各部门的密切协作,争取社会和家庭的支持,采用生动活泼、学生喜闻乐见的组织形式,指导学生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阅读活动,引导学生从优秀书籍中汲取精神养料,提高思想道德和文化科学素养。

7.开展馆际协作与资源共享,拓展图书馆的功能;创造条件,为社区和学生家长提供文献资源的利用服务。

8.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读者服务活动和阅读推广活动,促进文化知识的传播;助推学习型社会和书香社会建设。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市、区教育管理部门均应设立中小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负责本市和区中小学图书馆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和检查等工作。学校应由校长直接分管图书馆工作。

第五条中小学图书馆应设立馆长,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图书馆各项具体业务工作。

第六条中小学图书馆工作人员应由中小学教师或图书馆相关专业的人员担任。中学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或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小学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具备大专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第七条中学图书馆馆长应具备中级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小学图书馆馆长应具备初级或初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第八条中小学图书馆工作人员应热爱教育事业和图书馆工作,具备图书馆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日常工作。承担图书馆教育工作的人员还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九条中小学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编制在学校教职工编制总数内合理确定,应基本满足教育教学工作和服务师生的需求。

第十条中小学图书馆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图书馆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在职培训进修等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中小学图书馆馆长在学校的岗位、职务和报酬等的定级应不低于教研组长的水准。中小学图书馆工作人员的调资、晋级或评奖,根据其工作岗位和实绩,与所聘专业职务的同类人员等同对待,并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中小学图书馆选聘优秀教师、骨干教师担任兼职馆员,聘请符合条件的家长代表担任图书馆工作志愿者,组织学生参与管理工作。

第三章文献资源的建设、管理和利用服务

第十三条中小学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的基本要求为:

1.中小学图书馆文献资源的内容范围和载体种类主要包括:学校教育教学和师生工作、学习所需要的各类纸质资料、音像资料(指录音带、录像带等)、光盘资料、数字资源以及其他材质的学具、教具等。

2.中小学图书馆文献资源的内容应思想观点正确,知识内涵科学,具有利用价值。供学生阅读和利用的文献资料应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有利于学生思想道德素养的提高和文化科学知识的学习,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3.中小学图书馆文献资源以购置,交换,自行采编、加工和制作等方式收集形成,符合国家有关出版、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规定。

4.中小学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应以学生需求为主,兼顾教师,努力做到质量保证、内容丰富,种类齐全,结构合理,载体多元、具有特色,利用方便。

5.中小学图书馆生均纸质图书(含音像资料和光盘资料,以件计)和馆藏纸质报刊配置的最低标准为:

学校类别纸质书报刊小学初级中学完全中学高级中学
生均图书30册(件)40册(件)45册(件)50册(件)
报刊种类100种160种180种200种

(注:1.9年一贯制和12年一贯制学校分别参照上述学校的标准配置;2.纸质图书的复本原则上不超出5册;3.收入馆藏的供集体教学用的循环使用教材、图书等不占用学校生均图书经费。)

6.中小学图书馆数字资源的建设与利用服务工作在区教育管理部门的规划与协调下进行,提倡由区教育管理部门为区域内学校提供基础性、公共性的数字资源的利用服务,学校着重补充具有特色化、个性化的数字资源。做到区与学校相结合,购买服务与自行开发相结合,实现共建共享。

7.中小学图书馆在进行文献资源集中采购时,应通过由校长、学科教师、图书馆专业人员、家长委员会和学生等代表组成的评选机制,并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规范采购。

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中小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每年开展一届优秀图书评选活动,编制每年度的中小学幼儿园图书馆(室)图书配备推荐书目,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定期公布,供区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参考。

第十四条中小学图书馆文献资源管理的基本要求为:

1.建立健全文献资料的采编、保存、复制、借阅和利用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等各项规章制度。

2.按规范对文献资料进行验收、登记、财产登录;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对纸质书刊资料、音像资料和光盘资料等进行分类和著录;报刊、多卷丛书等出版物应保证其连续性和完整性。

3.文献资料全部实行计算机管理,并为读者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计算机文献数据检索,尽快实现书目数据的馆际共建共享。

4.做好文献资料日常的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霉、防虫和保洁、修补、修复等工作。

5.定期进行文献资料的剔旧工作,除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历史保存价值的文献资料外,纸质报纸和期刊的馆藏期限一般为2年,纸质图书年剔旧率一般不低于其总量的2%。

6.按照数字资源的来源和利用方法等,分别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中小学图书馆文献资源利用服务的基本要求为:

1.中小学图书馆应为全体师生提供全开架服务,每周实际开放的时间不少于40小时,应确保每天在课间、午休和下午课后等时间为所有师生提供外借和利用服务。寒、暑假期间以及寄宿制学校图书馆晚间还应安排相应的时间为师生提供借阅利用服务。图书馆开放的时间和服务方式应向全校师生公示。

2.中小学图书馆应因地制宜,在教室、走廊等安全、合适的区域和场所设立纸质书报刊全开架流通点,鼓励学生自主管理,诚信取阅。并创造条件,在上述区域和场所设置数字资源的下载和利用设施。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努力营造学校在“图书馆”中的文化氛围与书香校园。

3.中小学图书馆应及时向师生介绍新近添置的文献资源,定期择优推荐有关书刊、文章及篇目,提供书目数据、篇目索引、二次文献的利用服务和参考咨询服务。

4.中小学图书馆应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师生的需要,开展阅读参考书目和校本课程教材资源、特色资源、专题教育资源等的收集、整理、开发、编制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利用服务。

5.中小学图书馆应根据其任务,组织开展其他相关的资源利用服务工作,并尽力满足读者的需求。

6.中小学图书馆应争取各级公共(少儿)图书馆、高校图书馆和区县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院)的图书资料中心、信息中心等在业务上的支持和配合,积极开展馆际互借和资源共享,提倡向学生家长和社区开放。

第十六条中小学图书馆可以探索和尝试委托社会专业机构提供有关文献资料的采集、加工制作和日常借阅等服务的模式。

第四章条件保障

第十七条中小学图书馆应馆舍专用,位于环境安静、光照充分、干燥通风,便于文献资源收藏、管理和读者利用的区域。

第十八条中小学图书馆应设立文献资源采编、加工、收藏、宣传、展示、检索、流通、师生纸质文献和数字资源阅览利用以及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等所需的功能区域。馆舍面积以及学生阅览座位的数量和阅读课教室的使用面积不低于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G/TJ08)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中小学图书馆应为读者提供环境优美、设施完备、便捷舒适兼具休闲交流功能的阅读环境和设施。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为师生设置自主学习、研修交流、创作实践、社团活动等场所。

第二十条各区教育管理部门、学校应切实保证并逐年增加中小学图书馆文献资源(包括数字资源)的购置和利用服务经费。图书馆文献资源购置和利用服务等经费应实行信息公开和专款专用制度,并加强文献资源的内容、质量、价格和经费使用方面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各区教育管理部门、学校应积极争取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赠,提倡多渠道筹措经费办好中小学图书馆。同时,规范捐赠程序,确保捐建的馆舍和捐赠的设施设备及文献资源的质量。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应将中小学图书馆工作列为检查、评估和督导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十三条本市基础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等图书馆(室)等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程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4月9日发布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基(2004)30号】及附件《上海市贯彻〈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实施细则》不再使用。

附录:《上海市普通中小学图书馆装备指南》

附录: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图书馆装备指南》

一、环境布置

中小学图书馆应设置文献资源的采编、加工、收藏、宣传、展示、检索、流通、阅读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功能区域,宜采用集“藏、借、阅、研、休”功能为一体的大空间、全开架布局方式。宜在学校走廊、教室设立书、报、刊流通点,逐步形成学校在“图书馆”中的新格局。

中小学图书馆应为学生创设环境优美、设施完备、便捷舒适的阅读环境。小学图书馆宜为学生营造富有童趣、激发学习兴趣的阅读空间;初中图书馆宜为学生构建激发求知欲望和探索兴趣的学习空间;高中图书馆宜为学生提供合作学习和研究性学习的空间。

二、基础设施

1.通风与空气调节: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优先采用有组织的自然通风。采用机械通风时,新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

2.采光:室内采光应满足《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有关规定。

3.照明:室内照明应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和地方标准《上海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规范》DB31/539的有关规定。

4.噪声控制:室内噪声控制值应符合《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的有关规定。安静区域的允许噪声级≤40dB。

5.楼地面:地面应采用防滑、防尘、易清洁、耐磨的地面,并应有防潮处理。视听阅览区域宜采用防静电架空地板。藏书区域应采取防火、降温、隔热、通风、防潮、防火和防鼠的措施

6.强电:电源插座数量及位置满足教学设备配置需求。电源插座、空调电源插座、其他电源插座和照明用电应分设不同支路。空调专用插座应独立设置。

7.弱电:室内应覆盖无线网络。预留网络、广播、有线电视端口,端口数量和位置按设计要求配置。

8.文献保护:应采取防火、防潮、防虫和防鼠等措施保护文献资料。

三、设备配置

序号设备名称功能单位数量备注
1书架存放图书个按藏书(刊)量配置宜采用双柱可调层高双面或单面书架
2报纸架陈列报纸个 
3期刊架陈列期刊个 
4资料橱陈列文献资料顶 
5矮书柜存放图书,并用于各功能区域的间隔;存放图书个适量 
6书柜存放文献资料组 
7文件柜存放各类归档业务资料组 
8书立整理、陈列图书个 
9书车搬运图书辆 
10装订设备   
11阅览桌阅读、研修等;可组合张不低于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G/TJ08)有关要求 
12数字阅览桌放置数字阅览终端张可与阅览桌兼用
13阅览椅、凳、垫等用于读者阅览个 
14台灯补充照明个适量 
15电脑桌椅管理人员使用组适量 
16办公桌椅管理人员使用组 
17流通工作台读者借还图书资料套适量 
18读卡器图书借还个适量 
19条码阅读器/二维码阅读器ISBN录入、图书借还台 
20图书采集器图书采购查重;图书清点把 
21宣传栏新书推介、宣传、学生成果展示等个适量 
22检索终端读者文献信息检索台适量 
23投影设备读书报告、阅读辅导、社团活动、教研活动、读者交流等套 
24计算机或移动终端数字阅览台 
25计算机文献采编、加工和管理等套 
26WEB服务器支持图书馆文献的信息化管理和应用台适量宜放置在学校中心机房
27数据库服务器台
28光盘镜像服务器台
29移动硬盘数据资料备份台 
30激光打印机书标、条码、加工信息、和文献资料等打印台 
31复印机 台适量 
32刻录机 台 
33扫描仪 台 
34无线路由器 台 
35空调用于阅览场所等台适量 
36消毒设备文献资料消毒台 
37监控系统 套1设于图书馆的出入口、重要文献与设备存放点
38文献管理系统文献资源管理套1 
39数字文献平台数字文献资源的展示、利用与管理套1 
40影音播放系统影音欣赏套1学校根据功能拓展需求和已有条件,选择配置
41大屏幕投影设备套1
42音响设备套1
43观摩椅张适量
44休闲桌椅读者休憩交流张适量
45沙发、茶几套适量
46图书自助借阅设备提供纸质图书自助借阅台适量
47数字图书自助借阅设备提供移动终端下载阅读数字图书台
48交互式显示屏 台
49彩色激光打印机 台1
50智能文献管理系统电子标签、自动借还、图书导航等套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