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09-29 08:36:18

文件名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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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2018年9月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议程安排,我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报告全市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宪法和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能包括批捕、公诉、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等。按照会议安排,本次报告主要是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全市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有关情况。近年来,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历史方位,顺应检察制度变革、监督格局重塑、工作转型发展的形势要求,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要求,更新理念、健全机制、完善格局,不断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开创新局面、实现新发展,努力为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和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健全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

深入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以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努力从思想保证、组织保证、制度保证三方面采取措施,扭转了监督工作弱化局面,整体面貌焕然一新。

(一)加强思想保证。紧跟形势任务要求,坚持解放思想,打破陈规旧习,以理念变革引领法律监督工作创新发展。一是树立监督主责主业意识。切实转变监督工作从属于司法办案的传统观念,将二者在概念上分开、职能上分离,形成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两条检察工作主线。研究制定系列规划,系统部署监督工作,全面推进法律监督体系建设。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督理念。自觉对标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提出法律监督工作一系列新要求新举措新办法。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药安全等突出问题,部署开展法律监督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恪守共同维护法制统一的职责使命。牢记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目标同向、理念相同,坚决摈弃高人一等、你错我对的错误认识,积极构建良性、互动监督关系。与市工商局、环境保护局、园林绿化局等单位会签协作配合文件10余件;创新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借助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平台,定期向市高级法院通报对全市法院审判和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建立协同推进法律监督工作机制,优化监督工作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四是坚持“三效统一”的监督效果。综合考虑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以效果为导向依法采取监督方式,不求全面开花、不唯监督数量,突出精准监督,力争实现纠错一案、警示一片。如针对公安机关对部分取保候审案件侦查不力,造成案件久压不结的现象,不搞一案一监督、一案一文书,通过一份纠正违法通知书进行集中监督,引起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在内部进行通报并完善相关工作规范。

(二)加强组织保证。针对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动监督工作专门化、专业化发展。一是优化监督工作格局。遵循诉讼职能和监督职能适当分离原则,分类整合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优化民事检察、行政检察职权配置,形成多元化监督职能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监督工作新格局,推动监督工作驶入专业化发展快车道。进一步理顺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业务衔接关系,完善线索移送、工作协同等配套机制,确保司法办案和监督工作分得开、连得上,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建立多层次监督组织体系。设立“两法衔接”、知识产权等专业化办案组,大力加强专业化监督团队建设。完善专家咨询支持体系,建立包括160余名专家、涵盖12个领域、三级院共享共用的咨询专家库,逐步形成专门监督部门、专业监督团队以及“内外脑”相结合的监督组织体系,全面提升监督工作专业化水平。如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组建知识产权办案组,办结知识产权案件39件,就奇艺公司与风行公司著作权纠纷等11件案件向市高级法院提出抗诉,全部获法院再审改判。

(三)加强制度保证。着力破解法律监督“制度落实不到位”“工作不规范”等难题,部署开展法律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信息化(以下简称“五化”)建设试点,织密编牢配套制度机制,提高监督工作法治化水平。一是创新监督工作模式。针对传统监督工作无案卡、无案号、无案卷、办事色彩浓厚,导致工作不规范、监督质量不高的问题,在全国率先探索对重大监督事项实行“案件化”办理。研究制定法律监督案件案由和立案标准,明确130余种诉讼违法立案标准,建立健全办案时限、结案方式、立卷归档等办案规程,形成对轻微诉讼违法实行“事项化”办理,对重大诉讼违法实行“案件化”办理的新型监督模式,推动法律监督工作由“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和“办事模式”相结合的方向转型,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充分肯定。二是健全诉讼违法查处机制。详细梳理580余种执法司法机关诉讼违法情形,区分一般诉讼违法、严重诉讼违法、涉嫌职务犯罪等三类情形,逐一明确认定标准和纠正方式,建立健全检察与监察线索移送和工作衔接机制,确保监督方式与违法程度相匹配,避免在小问题上“穷追猛打”、大问题上却“隔靴挠痒”。三是探索监督决定宣告、跟踪、反馈“三步法”。首创法律监督决定公开宣告制度,对重大复杂监督案件,当面宣读监督决定,讲清事实,讲明理由,变“文来文往”“隔空喊话”为“零距离”“面对面”,积极争取被监督单位的认同和支持,增强法律监督仪式感和权威性。同步健全跟踪督促、定期回访、工作通报等机制,确保监督意见得到有效落实。四是规范监督工作程序。制定监督线索管理办法、监督规程等规范性文件,对线索受理、审查立案、调查核实、纠正处理、跟踪反馈等进行全流程规范,坚持查深查透各类诉讼违法。如对公安机关认为是民事纠纷的陈某被诈骗一案,严格按照监督规程进行调查核实,查明于某伙同他人诈骗陈某唯一住房,并涉及“套路贷”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事实,成功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紧紧围绕服务保障首都工作大局,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决服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立足首都工作全局谋划和推进法律监督工作,主动作为、积极参与、依法履职,努力为首都发展提供优质法治环境和有力司法保障。

(一)主动服务保障“重点工作”。增强工作预见性、主动性,聚焦党和国家中心工作、首都发展重点工作,精准发力,不断提高服务保障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系统谋划服务保障工作布局。围绕“三大攻坚战”“三件大事”等,研究制定服务保障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4个实施方案,从条线和区域两个层面,合理部署检察工作和检察资源,着力构建“一纵一横多项”的检察工作新格局。精准对接区域定位、重点项目,全面履行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找准切入点、着力点,针对性部署6个方面和9个专项服务保障工作,不断提高服务保障工作水平。二是积极参与打好“三大攻坚战”。坚决打好风险防范攻坚战,针对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高发态势,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提前介入“华赢凯来”“安信普华”等重大金融犯罪案件,确保案件质量;与金融监管部门会签金融犯罪惩防联动合作备忘录,组织召开金融安全与金融检察研讨会,发布金融、证券犯罪等检察白皮书,及时对金融风险进行预测预警。坚决守护首都绿水青山,扎实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从严打击相关刑事犯罪,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50人;依法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环境资源保护”等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对原环境保护部通报的重污染预警期间扬尘违法问题,督促属地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责成堡辛新村拆迁等8处建设工地进行整改,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三是精准服务“三件大事”。会签京津冀检察机关合作框架意见,加强三地检察机关工作联动和办案协作,形成服务保障工作合力。积极开展服务保障“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各项监督职能,依法办理疏解整治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检察案件,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如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职能,针对北京西客站至长阳铁路桥下私搭乱建严重、环境脏乱差,存在重大铁路运输安全隐患的问题,主动与地方政府沟通,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依法督促属地城市管理部门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共清除违法占地1万余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36处。

(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围绕城市精治共治法治要求,深度融入首都社会治理工作,不断增强服务发展的效果。一是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工作协作、信息共享等机制,积极运用检察建议、工作通报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加强监管治理,推动解决垃圾扰民、环境污染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助力解决城市治理顽疾。如针对永定河沿岸长期堆放垃圾污染环境、违建旅游设施侵占河道等问题,依法向属地政府和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责任单位清运垃圾2万余吨,拆除违建近2万平方米。二是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积极开展“经济犯罪领域专项监督撤案活动”“推动解决刑事案件牵连产权保护问题专项监督活动”,坚持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产权,切实维护投资者、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对江苏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继续经营困难的监督线索,深入开展调查核实,查明该账户与某重大非法集资案并无实际关联,督促公安机关及时解封641万元资金,保障涉案非公企业走出经营困境。三是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坚持把查办案件与化解矛盾、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与市维稳办、市信访办等部门建立重点案件通报制度,妥善处置“e租宝”“华融普银”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集体访260余批次7400余人次,坚决防止经济风险向政治安全领域传导。扎实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加大释法说理力度,共办理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514件,当事人息诉服判率达到80%以上。

(三)坚决维护公益和保障民生。坚持司法为民,依法履行公益诉讼等职责,将保护公益与保障民生结合起来,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一是切实履行保护公益的时代新使命。围绕公益保护核心,部署开展“涉农领域国有财产保护”“英雄烈士保护”等7个专项监督活动,全力以赴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如,针对通惠河两座明代古桥年久失修、保护缺位,依法督促属地文化委员会加装护栏和文物标示,并对全区236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全面排查、加强保护。严格把握提起公益诉讼条件,对于已经履行诉前程序,相关适格主体或行政机关仍不履行职责的,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刚性手段依法保护社会公益。共提起民事公益诉讼9件、行政公益诉讼11件,挽回、恢复各类土地720余亩,督促关停、整治污染环境企业70余家,收回国有财产1000余万元。二是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持续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13人,依法办理马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销毁涉案羊肉4500公斤。积极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督促水务部门及时整治密云水库、官厅水库周边的水事违法行为,确保首都饮用水安全。针对网络平台餐饮服务者无线下实体门店等违法经营现象,向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0份,督促立案236件,罚没金额120余万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此启动全国首个“网络餐饮食品经营监管系统”,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三是加强特殊群体司法保护。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综合司法保护,提前介入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确保案件依法妥善处理。扎实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讨债”“维护打工者合法权益”等专项监督活动,建立劳动者欠薪案件“绿色通道”,共办理涉及农民工讨薪案件81件,支持50余人提起诉讼。依法对涉案金额达95万元、一审判决无罪的范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提出抗诉,案件发回重审后,范某被改判有罪,受到被欠薪农民工的称赞。

(四)着力促进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恪守客观公正立场,坚持以监督促进执法司法公正,努力营造良法善治的法治环境。一是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首创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工作机制,在全市13个公安分局设立派驻中心检察室,监督立、撤案数分别占同期总数的53%、65%。两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28人、撤案298人,同比分别增长50%、86%;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64件,收到整改回函158件。研发量刑数据辅助系统,制定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指引,定期编发典型抗诉案例,不断提高抗诉意见的精准性。共提出刑事抗诉177件,同比增长92%,法院改判65件,抗诉意见采纳率为60.2%。深入开展“财产刑执行”“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等专项检察活动,以重大专项活动带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共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466件,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5人、漏管42人,监督社区矫正罪犯收监执行49人;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442人,被采纳1206人,同比上升179.8%;针对监内、监外执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447件,收到采纳回函360件,同比上升60%。紧紧围绕裁判不公、违法调解、违法执行等突出问题,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共提出民事、行政抗诉案件117件,同比增长10%,法院再审改判72件,再审改变率为64.6%。二是积极促进依法行政。深化“两法衔接”工作,推动市政府法制办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刑案件情况纳入政府综合考评体系,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刑案件1004人,同比增长20倍。完善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与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等单位建立“检察+环保”“检察+水务”“检察+园林”长效机制。针对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运用好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02件,行政机关整改率达到95.5%。

三、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

总的来看,全市法律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呈现出崭新局面:一是扭转了法律监督趋于弱化的被动局面,实现了从“软任务”到“硬任务”、从“副业”到“主业”的转变,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地位得到进一步加强。二是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越发重视法律监督工作,执法司法机关更加欢迎和支持检察机关的监督,监督意见采纳率、回复率、整改率均有较大幅度提高。三是法律监督格局进一步完善,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在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保护社会公益、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越发显现。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律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监督职能履行还不充分、发展仍不平衡。监督工作的规模、质效与党和国家要求、人民群众的期待仍存在一定差距;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仍然相对薄弱,公益诉讼检察刚刚起步。二是监督制度机制还不健全。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之间的工作衔接还不够顺畅,办案信息共享还不够充分,“信息知情难、调查核实难、监督纠正难”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三是法律监督环境仍需进一步优化。社会公众对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了解不够多,少数执法司法人员对法律监督的认识还不够到位,良性、互动、积极的法律监督关系仍需进一步塑造。四是一些检察人员法律监督能力不强,专业素养有待提升,尤其是具有金融证券、环境资源、信息网络、知识产权等专业知识的检察人才匮乏。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争创“双一流”为目标,树立模式自信,坚定探索决心,继续深化法律监督体系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坚守宪法定位,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持法律监督与司法办案“两手抓、两手硬、两手协调”,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继续强化侦查活动、刑事审判和刑事执行监督;强弱项、补短板,全面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做实做优公益诉讼检察,推动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均衡、充分发展,努力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继续深化检察改革,健全完善法律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系列配套规范,研发监督业务系统模块,全面推进法律监督“五化”建设。抓住政法网建设的有利契机,推动公检法司办案平台互联互通,探索建立与互联网法院“网上案件网上审理”相适应的新型法律监督机制,理顺与执法司法机关的监督衔接关系,打通法律监督内外微循环。三是加强沟通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监督环境。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的双向交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增进合力,着力破解因沟通不畅、配合不足引发的“调查核实难、监督纠正难”等问题。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广泛宣传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努力形成全社会了解、支持、配合法律监督的良好局面。四是坚持素质强检,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牢牢把握“五个过硬”的总要求,全面加强法律监督人才建设和队伍专业化素质能力建设。积极开展业务竞赛活动,突出监督人才选拔培养,注重选拔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领域专业人才,探索从律师、法学专家中公开遴选检察官;持之以恒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加大教育培训、业务研修力度,深化与执法司法机关人员双向挂职交流和联合培训,不断提高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持续关注、专门听取和审议法律监督工作报告,是对全市检察工作的有力支持,更是法律监督工作实现新发展的重要助力。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继续为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建设作出新贡献!

附件

用语说明

1.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见报告第2页):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等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受委托的副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对于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和其他有关议题发表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2.“两法衔接”(见报告第3页):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简称。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等要求,市检察院积极协调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探索建立了“两法衔接”三项重要工作机制,包括:将行政执法机关对检察机关建议移送涉刑案件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建设法律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平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建立点线面多层次的协调配合机制。

3.法律监督“五化”建设(见报告第4页):指法律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信息化建设。制度化是指通过编制统一的检察监督工作规程、案由、立案标准等,推动完善立法,解决“有职权无程序”的问题;规范化是指健全法律监督线索受理、审查、立案、调查核实、纠正处理、跟踪反馈、结案归档等全流程工作标准和程序;程序化是指明确对法律监督线索进行案件化处理的范围、标准、案由和流程,确保全面查清诉讼违法,深化监督效果;体系化是指统筹推进三大诉讼监督职能和公益诉讼等工作,健全完善法律监督工作体制、制度、机制、方式和程序;信息化是指研发法律监督业务应用系统,推动检察机关办案网络与执法司法机关办案网络互联互通,有效服务职能发挥。

4.“办案模式”和“办事模式”相结合(见报告第4页):是北京市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五化”建设过程中探索出的监督工作模式。具体是指,对于需要调查核实的重大诉讼违法行为,实行从受理、立案、调查、结案全过程案件化办理;对于轻微诉讼违法行为,保持原有事项化办理模式,推动法律监督工作由传统的“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和“办事模式”相结合方向转型发展。

5.“三大攻坚战”(见报告第5页):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对打好三大攻坚战作了全面部署,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进一步强调了打好三大攻坚战的思路和举措。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也将打好三大攻坚战作为2018年的重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6.“三件大事”(见报告第5页):2017年11月5日,市委书记蔡奇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报告会上作专题辅导报告,明确指出,进入新时代,履行好首都的职责和使命,必须着力抓好三件大事:一是精心组织实施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二是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牛鼻子”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三是全力筹办好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

7.“一纵一横多项”(见报告第6页):是北京市检察机关立足于北京“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和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科学部署、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检察工作和检察资源,从各项检察业务条线和区域检察工作两个维度服务保障首都建设发展的整体思路。“一纵”指条线检察工作,综合依托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等业务工作,提供专业化、全方位的服务保障;“一横”指根据各区域功能定位,横向合理调整各检察分院、区检察院工作重点,为区域发展提供更加有针对性的法治服务;“多项”指实施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首都建设发展的若干重大专项行动、重点工作项目。

8.公益诉讼(见报告第6页):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等13个城市试点该制度。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作出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金融、证券犯罪检察白皮书(见报告第6页):为进一步实现对金融犯罪的精准、高效、专业化打击,有效服务打好防范风险攻坚战,保障区域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市检二分院、朝阳区检察院等立足辖区金融犯罪案件高发、频发的实际,认真总结金融犯罪、证券犯罪的发生情况、特点规律和形成根源,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形成的关于金融、证券犯罪的调查研究报告。

10.“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见报告第6页):2016年11月,市委、市政府决定自2017年至2020年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疏解非首都功能,优化首都发展布局,降低中心城区人口密度,有效治理“大城市病”,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全面提升城市发展治理。市检察院出台服务保障专门方案,部署14项措施,从依法打击犯罪、强化法律监督、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等6各方面,为有序开展专项行动提供优质的法治保障。

11.经济犯罪领域专项监督撤案(见报告第7页):针对经济犯罪案件中,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和“对犯罪嫌疑人未采取强制措施,自立案之日起二年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且均未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继续侦查等刑事立案违法行为,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于2018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专项监督撤案活动。

12.推动解决刑事案件牵连产权保护问题(见报告第7页):为有效破解刑事案件牵连产权保护中的刑民交叉、刑民衔接等难题,建立健全能够在办案中预先防控风险、同步追责挽损、及时纠正冤错的产权司法保护长效机制,2018年6月,高检院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能推动解决刑事案件牵连产权保护问题的通知》。为贯彻落实高检院要求,市检察院配套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检察机关推动解决刑事案件牵连产权保护问题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部署开展推动解决刑事案件牵连产权保护问题专项监督活动。

13.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见报告第9页):简称派驻中心检察室,是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的侦查监督派驻机构,由同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实行人员专职常驻。派驻中心检察室依法对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办理的案件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和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应公安机关商请,就案件的侦查取证、法律适用等问题接受咨询并提供相关咨询意见。

14.“检察+环保”“检察+水务”“检察+园林”长效机制(见报告第10页):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维护和保障首都生态环境安全,市检察院分别与市环保局、税务局、园林绿化局分别会签了《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协同推进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协同推进园林绿化资源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工作通报、案件会商等多项协作配合机制,形成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合力。

15.“双一流”(见报告第11页):即一流检察院、一流检察队伍,是北京市检察机关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委书记蔡奇到市检察院调研时提出的“建设与首都战略定位相匹配的一流检察院、一流检察队伍”的指示要求,提出的总体工作目标。“双一流”基本内涵包括思想政治坚定、发展理念先进、党建工作扎实、领导班子坚强、队伍素质精良、司法办案规范、检察监督有效、管理机制健全、检务保障有力、社会形象良好等10个方面。

16.“五个过硬”(见报告第12页):是指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出自2018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对中央委员会成员和省部级领导干部提出的五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