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二维码便捷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07-14 15:37:29

文件名称:采用二维码便捷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尊敬的纳税人:

为使您开票更加便捷,缩短在发票开具过程中录入购方企业信息的时间,提高发票开具效率和准确性,税务总局组织研发了发票助手1.0版PC端软件以及Android版手机软件,供纳税人免费选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票助手利用二维码技术有效提高开票效率,是一款录入购方开票信息并生成二维码,同时可以保存、打印二维码的工具软件,您可以使用PC版或Android版手机软件将您的企业基本信息生成二维码,保存、打印;使用Android版手机软件扫码开票。pc版下载链接见附件1;Android版下载链接见附件2;

二、税务总局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制定了《便捷开票二维码应用规范》(见附件3),该规范使用QR码码制,字符集采用字母数字方式进行编码,根据内容自动匹配二维码长度,具备一定的容错能力。现向社会公布该规范,方便各界参考应用;

三、发票助手软件由纳税人自愿下载使用,您可以下载操作手册(见附件4)进行参考。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票软件的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开票软件的技术服务单位联系。

温馨提示:

1、此软件供您自愿免费试用,可将录入的发票抬头信息生成二维码;

2、通过此二维码,开具方可快速获取发票抬头信息,节省开具时间;

3、如您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录全四项基本信息后,再生成二维码;

4、二维码可通过图片、打印等方式携带使用;

5、二维码生成前,请您确保录入的信息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