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45号
2020-12-21 07:32:22

文件名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45号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03-05-15

实施时间:2003-05-1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第45号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石湾美术(红狮牌)、汴绣、上林湖越窑青瓷(上林牌)、奉化曲毫茶(雪窦山牌)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以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二ОО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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