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简化外贸流通经营资格核准程序的函
2020-11-11 08:29:16

文件名称:商务部关于简化外贸流通经营资格核准程序的函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03-04-11

实施时间:2003-04-11

商务部关于简化外贸流通经营资格核准程序的函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工作程序,降低行政成本,我部决定简化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的核准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根据《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外经贸贸秩函〔2001〕370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是内资企业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法律凭证。自2003年5月1日起,我部不再以“部函”形式进行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的核准。企业凭《资格证书》到你单位办理进出口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


特此函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