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继续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
2021-06-13 07:11:00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继续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税函[1999]344号

发布时间:1999-05-27

实施时间:1999-05-2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国家开发银行继续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

(1999年5月27日国税函〔1999〕3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组建政策性银行的精神,便于国家开发银行应缴纳的营业税集中返还,现对国家开发银行纳税地点问题通知如下:
国家开发银行从事贷款业务(包括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应缴纳的营业税,继续由国家开发银行总行集中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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