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1998年上市公司申请配股有关..
2020-10-19 07:10:21

文件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1998年上市公司申请配股有关..

文件编号:证监上字[1998]76号

发布时间:1998-06-30

实施时间:1998-06-30

关于1998年上市公司申请配股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8年6月30日证监上字[1998]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规范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行为,督促上市公司积极稳妥有效地使用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上市公司申请配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上市公司申请配股,必须在上市后经历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1月1日--12月31日)。

二、1997年6月30日以后上市的公司,1999年(1998年度报告公布之后)方可申请配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上市公司申请配股的其它要求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