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法》有关条款适用范围的答复
2020-10-17 07:37:52

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法》有关条款适用范围的答复

文件编号:工商广字[1998]第47号

发布时间:1998-03-10

实施时间:1998-03-1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广告法》有关条款适用范围的答复

(工商广字〔1998〕第47号)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广告法〉有关条款适用范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经济组织和个人,必须依法进行广告经营登记,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对未经登记,非法从事广告经营,并在经营中违反广告管理法规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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