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105号
2020-11-08 08:44:47

文件名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105号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02-10-15

实施时间:2002-10-1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2年第105号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宝丰酒(宝丰牌)、信阳紫云英种子(信源牌)和驻马店十三香清真调味品(王守义牌)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以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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