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非法传销企业予以“取缔”是否..
2020-10-14 08:01:04

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非法传销企业予以“取缔”是否..

文件编号:工商公字[1997]第322号

发布时间:1997-12-30

实施时间:1997-12-3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对非法传销企业予以“取缔”是否包括“吊销
营业执照”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7]第322号)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非法传销企业予以“取缔”是否包括“吊销营业执照”问题的请示》(苏工商[1997]10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传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中规定的“取缔”,包括吊销营业执照。在执法中,应区别具体情况实施行政处罚,对情节轻微的,可制止其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营业执照。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