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居旅客应税自用及安家物品清单
2020-10-07 08:31:38

文件名称:定居旅客应税自用及安家物品清单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96-08-15

实施时间:1996-08-15

定居旅客应税自用及安家物品清单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日海关总署)

1、电视机2、摄像机3、录像机4、放像机5、音响设备6、空调器7、电冰箱、电冰柜8、洗衣机9、照像机10、传真机11、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12、微型计算机及外设13、电话机14、家具15、灯具16、餐料(含饮料、酒)17、小汽车18、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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