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宣告假释或缓刑的罪犯另犯新罪应由哪一..
2020-07-21 07:21:25

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宣告假释或缓刑的罪犯另犯新罪应由哪一..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56-11-24

实施时间:1956-11-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宣告假释或缓刑的罪犯
另犯新罪应由哪一个法院撤销假释或缓刑等问题的批复

(1956年11月24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本年10月18日(56)京高法研字第1218号请示已收到。……

(一)关于经人民法院宣告假释或者缓刑的罪犯,在假释或者缓刑期间另犯新罪,原来宣告的假释或者缓刑,究应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新罪时予以撤销,还是应由原来宣告假释或者缓刑的人民法院撤销问题,我们同意你院意见,即应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新罪时,将原来宣告的假释或者缓刑宣告撤销。
(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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