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委员会、交通部公路留地办法
2020-07-20 15:28:35

文件名称:中央财经委员会、交通部公路留地办法

文件编号:财经计(交)字第3127号

发布时间:1950-10-09

实施时间:1950-10-09

中央财经委员会交通部公路留地办法
财经计

(交)字第3127号
交公(50)字第605号

(1)关于新路用地,专案备核。

(2)原有国道、省道应留土地,除路基宽度及两旁侧沟外,并得每侧保留一公尺,作为养路取土之用。如遇有道路提高标准,加强修建之必要时,可照新建工程办法,专案办理。

(3)车站用地,仍暂维现状,特殊情形,专案处理。
一九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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