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贪女科员”涉索贿2.3亿遭判13年 二审逆转无罪!
2018-05-10 11:45:53
法律法规网消息 前台湾新北市汐止区公所女科员王玉升涉嫌与土地中介李昌谕,协助“祭祀公业保仪大夫”管理人蔡宏升买卖土地后索贿2亿多元,王玉升一审被依贪污罪判刑13年、李昌谕12年6月、蔡宏升6年,不过今(9)日高等法院判决出炉,却逆转改判3人无罪。
王玉升2008年曾检举当时的汐止市长黄建清,涉嫌“祭祀公会弊案”受贿700万元,成为“肃贪女英雄”,未料她却如法炮制,觊觎蔡宏升的“祭祀公业保仪大夫”21笔土地,2009年与蔡宏升联络,约定帮助他出售土地,2010年又找来土地中介李昌谕,要他帮忙此事,并要蔡宏升事成后给她与李昌谕报酬。
王玉升最后促成一间建设公司,以6亿多元高价收购21笔土地,与李昌谕获得贿赂款4000万元,其中王玉升分得1650万元,不过他们觉得不够,索贿2.3亿元,之后此案爆发,王、李、蔡三人遭起诉,因涉嫌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受贿罪,王玉升一审被判13年,李昌谕被判12年6月,蔡宏升则被依行贿罪判刑6年。
全案上诉到高等法院,根据媒体报道,法院认为此案不符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行受贿罪构成要件,因此逆转改判无罪,不过王玉升以公务员身份收取佣金,明显违反了《公务员服务法》等规定,必须受到行政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