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从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再次传来好消息,当天衡阳共7名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据了解,经过周密治疗,7名患者检测结果同时转阴性,均符合出院标准。截至目前,衡阳市共确诊45例新冠肺炎患者,累计治愈出院患者达23例,治愈率达50%。
当天下午出院的7名患者,其中女性3人,男性4人,最大年龄59岁,最小年龄31岁。
病例25:患者胡某某,男,40岁,1月23日在武汉旅游,24日返衡。于1月25日住院治疗,2月11日从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出院。
病例14:患者谭某某,男,35岁,1月21日至24日与高度疑似新冠肺炎的患者密切接触。于1月29日住院治疗,2月11日从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出院。
病例7:患者蔡某某,女,33岁,1月20日从武汉回衡阳。于1月24日住院治疗,2月11日从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出院。
病例21:患者贺某某,男,31岁,长期在武汉市自营餐馆。1月21日由武汉返回衡阳。于1月28日入南华医院治疗,2月11日从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出院。
病例36:胡某某,男,38岁,衡阳县人。1月20-23日与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盛某,46岁)有工作接触交流及共进午餐。因“咳嗽9天”于1月31日入院,2月11日从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出院。
病例31:刘某某,女,42岁,衡阳市人。1月余前至武汉探望丈夫并在距离华南海鲜市场10km处的餐馆从事服务员工作1个月,1月22日晚乘坐T225列车(7号车厢中铺)从武昌站返回衡阳。 因“发热3天”于1月29日入院,2月11日从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出院。
病例29:刘某某,女,59岁,耒阳市人。患者家属长期居住在武汉,于2020年1月21日自驾车回耒阳,回家后与患者居住。患者因“发热1天”于1月30日入院,2月11日从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出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