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磊东责令改正通知书
2020-01-17 14:00:32
责令改正通知书
王磊东:
2019年12月18日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排放管理站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现场检查,经查,你所有的型号为LG953出厂编号为C9000602非道路移动机械(装载机)尾气排放,使用不透光烟度计三次检测的平均值为1.82m-1,(Ⅰ类限值标准1.61m-1),排放污染物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的限值。有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你于2020年1月10日前尾气排放达标。
联系人:侯向青 王聪民 电 话:69065972
地 址:北京市密云区新南路65号 邮政编码:101500
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26日
